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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2-12-26 17:18:31

CFi.CN讯: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号《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037.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年 2月 1日到位,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南京聚隆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南京聚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4,871.50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17,642.71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5,445.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14.00
43,173.21
注:首发 1-3号募投项目前期均已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8年 3月 5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0.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 3月 5日,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0083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对南京聚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2020年 1月 14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对部分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0年 12月 31日。

2、2020年 6月 2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对部分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6月 30日。

3、2021年 1月 11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对项目进度2

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6月 30日,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12月 31日。

4、2022年 1月 1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12月 31日。

5、2022年 3月 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将第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变更为研发设备购置,将新建研发大楼调整为共用发行人现有办公楼,投资总额由5,214万元调整为 3,192万元。

标签: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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