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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代码换皮肤自营新游戏被刑拘:游戏代码为何是公司财产?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3-07-12 06:02:28

上海一家游戏公司的3名员工,盗用公司开发的游戏代码,换个皮肤和名称,当作自己研发的新游戏成功上线,半年就赚了1.5亿元。


(资料图)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偷来的东西会被“失主”认出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表示,经对比,两款游戏服务器数据表等信息相似度达100%,客户端相似度也在90%左右。目前,犯罪嫌疑人赖某、王某一、王某二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尹某、梁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人说,“知识产权是一门诡辩的学科”。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存在边界模糊、界定困难等问题,“被偷”之后未必能发现或及时发现。

不过,在此次事件中,事情是清楚的,游戏的数据结构一模一样,客户端相似度也达到了90%,甚至可以说他们都懒得去改,直接盗用了公司的代码,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在自己的地上,种了苹果树,浇水、施肥、除虫,结出苹果了,苹果肯定是种树人的。这一点大家都没疑义。开一家公司,请来程序员、技术员、工程师;买来电脑、机床等等设备;再给人员发工资,一起搞研发做出了一款新产品,新游戏,当然也是公司财产。

这就是法律上的职务发明的概念。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归属,原则上,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显然,在程序员、工程师这类技术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中,都有这类约定,保护公司的利益。

如果没有职务发明的概念,公司创新活动的预期利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公司的创新活动就会被极大抑制。职务发明,使得公司的创新投入有了保障,这就扩大了创新的资金、人员规模,使得人类的创新从个体探索迈入协同攻关的阶段,有力地推动创新。这也正是要保护公司、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原因。那种轻视知识产权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企业的职务发明,还需要让具体发明人分享到足够的利益,才能激发发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

具体到保护职务发明的归属,分为著作权与专利权两类。

软件著作权就是写完代码后自然受保护,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即使不登记,理论上作者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内容不被抄袭,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思想一般指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发现等等。表达则一般指文字的、音符的、数字的、线条的、色彩的、造型的、形体动作的表述或传达等。所以,文字创作中可以通过洗稿,计算机领域可以通过改变代码,使用其他计算机语言重写,避开著作权法。

那么,这三个程序员把公司的代码,彻头彻尾用其他计算机语言写一遍,是否就可以绕过法律了呢?答案是不一定。

竞争对手,不是通过反编译、破解原本的软件,而是通过研究原来的软件,学习其流程,理解其思路,再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重新编写软件,就可以在完全不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实现原来软件的全部功能。无疑,这种行为窃取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构思、想法。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却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这个时候就需要软件专利。软件专利需要申请并通过审查,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三个条件才受保护,保护的范围是方法不被盗用。软件专利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软件的流程图,至于何种语言、什么代码并不重要。获得专利授权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显然,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比软件著作权大得多。

曾有创业团队“你今天真好看”在网上指控天猫抄袭自己的“智能测肤”创意,后来天猫下线了该功能。但由于只有自然发生的著作权保护,没有专利保护,这就意味着任何一家公司只要不照搬、不抄袭代码,而是重写代码,就都可以用“智能测肤”这个创意。

在当下各种创新不断涌现,很多创新的商业模式中,技术领域与非技术领域、技术性与非技术性特征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很多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这些方法能给社会带来很大效益,也极具经济价值,因而可能值得保护。从2017年4月1日起,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获专利保护。未来的专利保护,不妨更加宽松,扩大保护领域,但同时缩短保护期限,也适应日新月异的创新活动。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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