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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 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
来源:浙江日报     时间:2023-08-17 20:01:38

潮新闻 记者 宋彬彬

“支持苏州、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开放枢纽。”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有4条政策明确点到嘉兴,有15条政策嘉兴可享受。嘉兴市长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嘉兴将根据国家、省级有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

在长三角城市群的“朋友圈”里,嘉兴是浙江接轨上海的“桥头堡”。一向务实的嘉兴,实力不容小觑——2022年,嘉兴GDP为6739.45亿元,总量位列长三角16个核心城市第11位,经济增长快于长三角核心区。


【资料图】

嘉兴是红船起航地,正处于城市能级跃升、发展方式重塑、新旧动能转换、治理能力变革的关键期,这是新时代嘉兴城市发展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内城市现代化建设共性特点的现实映射。到2035年,嘉兴将高水平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基本建成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到2050年高水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图景成为全国、全省典范。

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出现嘉兴的一体化元素,其中,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还被写入了浙江省十大标志性项目。

这一系列利好,有助于嘉兴进一步放大战略叠加效应、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发挥枢纽节点作用,推动城市加快由“立足全省域”向“放眼长三角”的跃升,由“承接溢出效应”向“主动对外辐射”的变革,由“服务配套”向区域“战略中心”的重塑。

2022年12月23日,嘉兴市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实力型、创新型、枢纽型、品质型、活力型、开放型、智慧型“七型城市”的目标,部署实施产业、科创、枢纽、中心城区、开放、生态、数字能级提升“七大工程”,开展城市空间功能优化改革、市域一体化改革、重大平台管理体制改革、城市有机更新机制改革、城乡融合发展试验改革、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改革、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七改联动”,构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四梁八柱”。

嘉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浙江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融入上海大都市圈。

一是聚焦“公、铁、水、空”高效衔接,打造畅达流动的世界级枢纽体系。按照“公铁水空”联运枢纽的定位,接下来五年,全市累计交通投资将超2000亿元,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枢纽、铁路枢纽、航空物流枢纽、海河联运枢纽“四大枢纽”。公路方面,加快推进苏台高速二期、嘉兴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区)快速路等项目,到2027年,全市将形成“三纵三横七连”的高速公路网。铁路方面,围绕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与青浦、苏州协同推进沪苏嘉城际铁路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高铁、萧山机场枢纽接线工程、沪平盐城际铁路等牵引性项目建设。水运方面,强化嘉兴港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的协作,加快海河联运示范工程、鱼腥脑航道等建设,力争到2025年嘉兴港货物吞吐量超1.5亿吨,海河联运集疏运量超4500万吨。机场方面,加快建设嘉兴机场,打造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将于2025年建成投运,预计2030年机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将分别达到180万人次和110万吨。

二是突出“科技、产业、人才”协同发力,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联合体。嘉兴将深度参与共建G60科创走廊,深化与上海的创新合作、产业协同,大力发展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等技术成长型产业,着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精尖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

三是坚持“生态、文化、旅游”有机融合,打造诗意栖居的绿色人文家园。用好嘉兴210万亩良田、120万亩湿地、50万亩水面的自然禀赋,实施“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蓝色珠链”工程,推动乌镇、西塘等古镇与周边地区古镇串珠成链、联合申遗,与上海携手打造新时代“重走一大路”红色旅游精品路线,让绿色生态更动人、青色文化更彰显、红色旅游更兴旺。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一核两带”功能布局初步形成,高端商务、会展、交通功能持续提升,科创产业融合日益深化。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

大力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层次会展经济,加快打造功能复合型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一)支持虹桥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率先与相关国家合作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

(二)支持虹桥商务区引进更多贸易促进机构、商会协会等国际经贸组织功能性机构落地,依托全球数字贸易港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内容分发、知识产权交易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

(三)支持虹桥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允许主办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购汇,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境外集中收付业务,赋予企业更多资金汇兑自主权。

(四)支持虹桥商务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依规定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虹桥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申请临时进口临床急需的少量药品。

二、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优势对接,统筹区域空间,优化功能布局,支持以“一核”辐射带动北向、南向拓展带,以“两带”特色功能支撑服务“一核”,依托毗邻区、产业链、创新圈、交通网,支持苏州、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开放枢纽。

(六)推动位于虹桥商务区和北向、南向拓展带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构建高水平区域创新网络。

(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互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由流动。

(八)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支持在虹桥—昆山—相城、嘉昆太协同创新圈等区域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率先开放跨省市道路测试。

(九)支持将在虹桥商务区实施的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等政策推广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域。

(十)对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纳入当地重点扶持产业目录企业聘用的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按规定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便利服务。

(十一)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且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

(十二)支持上海、苏州联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创新场景开放和应用互联互通。

(十三)支持上海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时申请在虹桥商务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拓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加工贸易等业务。支持嘉兴综合保税区在符合条件时申请扩区,并开展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内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

(十四)支持太仓持续深化中德合作,推动建设中德(太仓)产业合作发展基地,打造对德合作新高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推进共建中新“国际化走廊”,不断拓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双向投资、金融与服务业等领域合作。

(十五)扩容升级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服贸通”数据专线,支持有需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接入专用通道,助力服务贸易和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支持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探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主索引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三、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服务长三角地区的功能平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与合肥、芜湖等长三角地区城市联动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政策共通、平台共建,以协同开放提升整体实力,以功能升级促进区域合作,合力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的新引擎。

(十七)支持虹桥国际机场进一步加密城际空中快线,提升公务机运营服务质量。加强浦东国际机场与虹桥国际机场联动,更好满足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对中远程国际航线的需求。加快嘉兴航空联运中心建设,提升航空货运保障能力。支持依托芜湖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打造服务长三角面向国际的航空服务业集聚区。

(十八)推进太仓港区远洋集装箱中转通道建设,用好联动接卸业务模式,鼓励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江海直达业务,打造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拓展区。支持合肥高质量开行中欧班列,强化与沿海港口城市协同联动,发展海铁联运新通道。

(十九)支持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推动沪乍杭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沪苏通铁路二期、通苏嘉甬铁路、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等项目,提升节点城市枢纽功能。加快推进打通高速公路未贯通路段和拓宽瓶颈路段前期工作。

(二十)支持虹桥商务区为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人才招引,以及设立城市展示中心、研发中心、营销公司、外事联络处等功能性机构预留空间、创造条件。支持在江苏、浙江、安徽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商路演、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指导支持地方参与相关展会、论坛工作。

(二十一)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构建覆盖科技咨询、研发测试、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链条的科研服务体系,为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十二)支持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基地设立研发中心,探索金融支持科创发展新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十三)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优化算力布局,加强与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联动发展,积极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实时性算力需求,并在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方面先行先试。

(二十四)支持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专家库,围绕重点产业不断完善海外业务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以技术产权、文化创意等领域为切入口建立知识产权公允市场价格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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