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业资讯  > 正文
ST工智: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17 10:35: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

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款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加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

  基于以上客观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并继

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

  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与保荐机构探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

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等其它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按规定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相关新闻

X 关闭

X 关闭

精彩推荐